分心是誰的錯?
說起來也巧,最近有好幾次都看到同一場景,在不同的場所。
有一次是在捷運站:出了刷卡閘門,小孩就往左邊的出口走;媽媽一把把他拉住,說:「今天不走那邊,因為我們是要…。」聽起來解釋得滿清楚的,而且口氣也很溫和,但講沒多久,小孩就大哭起來,一面用力跺著腳。我站定了看,想說接下來不知道會怎樣。結果,媽媽突然指著右邊的通道說:你看,那邊牆上有貓熊;結果呢?小孩突然安靜了,一面仰著頭看牆壁,一面讓媽媽牽著走。我在後面跟著,忍不住心中狐疑:剛才一心向左的堅持,真的就這麼忘得一乾二淨了?
另一次是在我們社區:掩映在扶疏的林蔭裡,車道旁有一道階梯,經過的時候,小孩就要往上爬;媽媽一把把他拉住,說:「今天我們不上去,上次是因為要去…。」聽起來解釋得滿清楚的,而且口氣也很溫和,但講沒多久,小孩就大哭起來,一面用力跺著腳。我站定了看,想說怎麼這麼地無獨有偶呢?果然,媽媽指著車道前方說:「你看,那隻狗狗躺在路邊呢。」而且果然,小孩也就安靜了,乖乖跟著媽媽往狗狗那邊走去。
還有幾次情況也類似,即使不是「路線的衝突」,也是「意志的抗衡」;而「顧左右而言他」的招數,無論是拿出玩具,或打開手機,也都一樣靈驗。我在一旁看著,心中冒出一個問題:小孩會分心,到底是誰的錯?
有一本書,是專門講「注意力缺失」的,書名就叫做《分心不是我的錯》,是一本經典之作;它最大的貢獻,就像中文書名所標舉的,是讓父母師長都明白,我們不但不能責怪小孩,而且只要認真學習新的教養方法,情況就會有大幅的改善。直到初版廿多年後的今天,在扭轉「動不動就開藥」的歪風的時候,它仍然是我們推薦給大家的「福音書」。然而,順著這樣的一條思路走下來,容易忽略另一個也很根本的問題:到底是哪些因素,還是只有先天「氣質」這一個因素,會造成「分心症」呢?
我有一說是,電視卡通,或與之類似的、會讓小孩的眼睛跟著亂轉的、那些螢幕畫面,就是元兇;但這缺乏實證,就像之前大家也一直認為近視是因為電視,現在已經被新的研究推翻。還有其它說法,例如,父母太過放縱,或與之完全相反而說是父母太過嚴厲;也有從生態環境來解釋,或說是吃了或喝了太多「不自然的東西」,等等。但所有這些,沒有一個被認為是定論;倒是先天氣質說,得到的擁護還多一些--許多著名的「人性測試」(例如 「從眾實驗」、「電擊實驗」、「監獄實驗」等等)中,大約總是有百分之三十的受測者「不聽話」,恰好和「過動兒」的比例若合符節;看到這些,我也會大呼:你看,上天就是為我們保留了百分之三十的「不服從」的因子!
總之,雖然沒有明確的答案,我還是不肯放棄追尋「分心」的成因;也正因為對此總是念念不忘,有道是:「講一个影,生一个囝」,一旦看到媽媽們「顧左右而言他」的招數,難免就心生警覺:這樣經年累月地,從早到晚地,非常成功地「轉移注意力」,小孩的注意力終於被轉得七葷八素,暈頭轉向,難以聚焦,這──恐怕也不是不能想像的事吧?
我已經誠實招認,這──只是「影」和「囝」的聯想,而絕非科學的推論;所以,是否可以暫時放下「有什麼實證的研究」的質問,且聽我再做一點「思考」?依我小人之心的思考,小孩之所以大哭跺腳,總是有一些情非得已的理由;這些「情由」之所以難以告人,多半是因為難以言傳(或者口述本領也還不夠),也可能是根據「平生經歷」知道傳了也是白傳。現在,放著這些難言之隱完全不顧,而只去「顧左右」,小孩受到這種「目中無人」的待遇,依照常理應該更為跳腳才對;然而,他居然馬上就臣服了,這難道不需要一個解釋?
最直接的解釋就是,他的哭鬧本來也就不是真的要堅持什麼,所以一旦被誘而以為有「鴻鵠之將至」,自然也就放棄原先的要求了;證據就是,當他真的想要某個玩具,或肚子很餓的時候,你就再怎麼「顧左右」,小孩也不肯跟你「而言他」了。我想,恐怕正因為有這樣一個認定,父母們才都樂此不疲;然而,這個認定的本身,正是一種否定,否定了小孩有一個不為人知的內在世界!那些哭鬧,真的只是「單純的哭鬧」嗎?有人說:也不過就是「討拍」,或心情不好罷了;其實這就說到事情的要點:對於一個不由分說地孤身被放進這個陌生的世界的小孩而言,向父母尋求撫慰,難道不是極為重要而必須有所堅持的「情由」嗎?
就此而言,「轉移注意力」之所以有效,很可能正是因為,在轉移的過程裡,媽媽給了充份的「注意力」在小孩身上,因而間接地滿足了「尋求撫慰」的要求:當媽媽帶著他去看牆上的貓熊或路邊的狗狗,「往那邊走」就不再是對他的拒絕 (他原先要求往「這邊」走),反而是對他的陪伴了。表面上看來,這是一個完滿的結局:媽媽得到了解脫,小孩得到了滿足;然而,正是在這兒,或者隱藏著關於「分心」的重大問題。這是怎麼說呢?
我們必須了解,他原先對於「走這邊」還是有某種「注意力」的,而這個注意力,正如大家時常掛在嘴邊的,已經成功地被轉移了:即使「路線之爭」是個假議題(主要是「討拍」),它仍然是個「議題」,而所有的議題之中,都必須有一個至少是給自己的「說法」(「我想和上次一樣走這邊」,「我想走這邊去看看有什麼」,「我已經開始走這邊你為什麼一定要走那邊」…等等),現在,這個說法未經「正式解決」,就這樣在主角的意識之外消失了。對小孩而言,這是一個重要的經驗:如果有另一件事情讓我覺得高興,我就不必在乎眼下的「議題」。可以想像,如果把這個經驗廣泛應用在各種情境裡,無論是自己閱讀,與人談話,或學習某樣技能或知識,當眼下的活動不那麼「如他的意」的時候,他自然會把注意力轉向其它的方向 (自己幫自己「顧左右」了),而這種反應,不正是所謂「分心」嗎?
現在,大家會想要問;不然,不用「轉移注意力」的方法,還可以怎麼解決哭鬧問題呢?有了前述的思考之後,答案似乎很直接,就是;給予充份的注意力,但不要「轉移」。仍以「走哪邊」為例,其實可以有多種「維持原議題」的方式:在還沒有到達哭鬧的程度之前,先不急著解釋己方的理由,而說:「你想走這邊,一定有重要的理由,要不要跟我說說看?」;在解釋的同時,加上「我不是故意不順你的意,實在是不得已…」;「那你自己走走看,我在這裡看著你」,然後讓他照他的意思去試試;陪他走一小段,同時說:「我一面陪你走,一面你跟我說為什麼走這邊」…總之,無論如何,要儘量設法傾聽他的「情由」,寧可稍讓一步以體貼他的心情--但我並不主張完全配合小孩的要求,除了現實上的原因,也是不希望小孩以為這個世界真的是以他為中心在運轉。
以上建議的方式,可以讓小孩覺得媽媽很在乎我的要求,因此,我也要很在乎我的要求;即使發現了那其實並不是我真的要求,我也有了區分真假要求的經驗──這一點比什麼都重要:人在認識世界的時候,最重要的,就是要能認識自己,那個身處於這個世界中的獨一無二的自己。
說到這兒,如果回頭看一下本文的標題,我猜,有人會想說:你講的也許都對,但重點是,分心根本就不是一種「錯」!好吧,分心也許沒有錯,但也沒有什麼對啊?比起傳統威逼利誘的方法,「顧左右」當然是文雅得多,而在情非得已之下給他用下去,也真的「不是一種錯」;我只是想,事未易明,而理未易查,有關小孩的事情,不要急於簡化問題,而能「再想一下」,總是比較對吧?